2004年12月28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欲借明星发大财注册商标留得华
陈关超

  冯小刚导演的贺岁新片《天下无贼》眼下正在全国各地热播,“贼公”刘德华在全国的人气也直线飙升。河南漯河市一位市民也赶了一回热闹,日前成功注册了“留得华”商标。
  成功注册“留得华”商标的是在漯河市某机关工作的郗永丰。他出示了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发的“商标注册证”。“留得华”为第三大类注册商标,核定使用商品范围包括洗发液、化妆品、香皂、牙膏、肥皂、洗衣粉等日化用品。
  据郗永丰介绍,自己注册这个商标来自两年前的一个灵感。当时在电视上看到刘德华为某化妆品所做的广告片时,他不由得灵机一动:刘德华,留得华,留住青春年华!没过几天,他就跑到商标事务所咨询,接下来委托事务所代理,开始向国家工商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。经历了两年多的漫长等待之后,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前不久最终核准“留得华”为洗发液等10种日化用品的注册商标。接着,郗永丰开始在网上炒作这个商标,很快受到北京、广州、杭州等地商家的关注。